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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夷將主委到底要硬拗幾次?原基法明確授權劃設傳統領域不分公、私有地!
依貴報報導,夷將主委3月5日接受訪問,竟然還在重申《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沒有授權原民會可將私有土地劃為傳統領域。但這是曲解《原基法》文義的錯誤說法,《原基法》早已授權原民會劃設傳統領域,不分公私有地。
洪淳琦/帶頭違反原基法的原民會,原民等不到轉型正義
聯合報三月一日民意論壇上浦忠成教授的〈原民轉型正義 穩健畫設傳統領域〉一文,似乎認為在凱道上抗議的原民,主張傳統領域不該限於公有地,是對原民會過度期待。不過身為漢人法律研究者,我卻覺得這些抗議是非常基本地請求原民會更正錯誤法律解釋而已。
致原基法推動會委員:傳統領域全境都在諮商同意參與權範圍內
洪淳琦/律師、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楊雅雯/律師、耶魯大學法學碩士、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欣見蘋果論壇3月6日登載,「原基法推動會」過半數委員將於3月30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第5次會議中共同提案,建請廢止或變更《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下稱《劃設辦法》)。惟提案理由可能造成對《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第21條之誤解,請容我們補充說明。
原民會主委曲解原基法的鐵證如山
楊雅雯(漢人、律師、耶魯大學法學碩士、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洪淳琦(漢人、律師、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原民會日前公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下稱《劃設辦法》),將原住民傳統領域限於公有地,引發原住民上凱道抗議。2月28日,都蘭部落自行公告傳統領域,對於都蘭部落的行動,報載原民會主委夷將指出,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第21條,「法律只限制開發公有地要經過諮商同意的程序,限制私有地因此不具法律效力」,呼籲都蘭部落「尊重法律」。
事實上,夷將主委對《原基法》第21條的解讀才是不尊重法律。我們已經於2月26日的蘋果即時論壇撰文說明,沒想到這幾天主委還繼續以錯誤法律見解,誤導族人。我們只好找出更多證據,分三個面向說明主委法律解釋錯在哪裡。
將傳統領域限於公有土地的劃設辦法,才是逾越原基法授權
楊雅雯(漢人、律師、耶魯大學法學碩士、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洪淳琦(漢人、律師、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以下簡稱「劃設辦法」)公布後,引發族人抗議該辦法竟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劃設限於公有土地。
原民會為劃設辦辯護的理由,主要是拿《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當做擋箭牌,說《原基法》「只授權」原民會針對公有土地劃設傳統領域及部落土地,所以原民會沒有權力訂定包含私有土地的傳統領域劃設辦法,若包含私有土地的話會逾越法律授權。
但這是完全扭曲《原基法》條文的錯誤解釋,事實上,劃設辦法在傳統領域定義中加入公有地的限制,才是逾越《原基法》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