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形構卻無從化約的組裝配置──台灣/同志/文學/史
作者:李柏翰
默默地,竟把《同志文學史 》讀上兩次──它遠比2012年出版的《台灣同志文學簡史 》內容更厚重、錯雜,不過行文仍然輕巧、流暢。不諳文學如我,摸索自我認同時已是各種性/別政治運動百花齊放的時代;成年後,正遭逢液體現代性(即紀大偉所稱,不以定著、固體等物質為基礎的網路時代)的洗禮。往回看,都是追問自身複數處境構成的緣由,種種突變或許是有跡可循的。透過這本書,得以重新檢視「圈」內外的分際──當人們與我相互凝視、指認、議論時,我們建構了彼此與自身。
紀大偉即將要去【倫敦講臺】演講,以《從同志文學看臺灣歷史 》為題;身為聯繫人之一的我,反覆咀嚼了三兩遍這本新書。出於主流文學界對「經典與美學」的迷信與社會大眾對「同志主體/情慾」的執著,他顯得不置可否;他反問:「什麼是文學?什麼是同志?」而現實生活中,我從未真正認識紀大偉,卻在很早之前就「知道」他,因為他那篇針對艾德蒙.懷特(Edmund White)那本《已婚男人》(The Married Man)的導讀 。
不過,英文書名中的「Queer」invention似乎超越該書原本的關懷焦點,背後應該有所蹊蹺──比如書市或流行風潮的考量──似乎不自覺又回到了書中原欲避免的(華文)同志/(翻譯)酷兒混用的語言陷阱,有些弔詭。不過這不是重點,再回到同志文學的「複數且並存的史觀」,歷史的累進與堆層原本就應當是眾聲喧嘩的 (heteroglossia,巴赫金語)[1],但聽「不見,其實就是偏見」,陳芳明在序言裡如此寫下,「在文本底層,其實潛藏許多未能定義的流動情感」。
從這個後設起點出發,紀大偉試圖要完成的,就是一個關於文化的歷史──一個以華文書寫、紙本印刷為主,從病態到孤獨、兼具離散與社群並置(juxtaposition)等元素所建構而成的性/別弱勢「共同體」的文化 ,儘管這個共同體中的原本從未「同質」(且根本充滿雜質/異質)。在書中,他允許各家學派在其中穿插,成為因應分析文本時不同需求的取徑,而專屬同志的時間軸、世界觀 ,與爭相「現代化」的身心競賽,成為這本書屢屢提示的重點。
同志+文學+歷史+台灣
總的來說,它雖是一部學術著作讀來一點也不拮据聱牙。可貴的是,紀大偉也沒有試圖要把「同志X文學X歷史」封鎖成一家之言,反倒向外開放,向其他視角多次發出邀請;難怪書中會不斷強調所謂「取決於讀者」的場域──作者與讀者互為主體、彼此勾連──因此所謂「同志」,更像是一種感覺,是曖昧不明且無法理所當然的,是相對且動態的,是需要靠想像來對質的──是一種「心裡有鬼」的召喚(紀大偉語)。之於我,我則是被好奇心所驅使而來。
「發明」的主張,讓我想到德勒茲式的「創造」──並非從無到有的原創,也不由特定、固著的主體派生而出,而是將「既有的事物鬆綁、解開,任由它們自由漂浮、流動,以產生新的觀念、新的事物、新的關係」[2]。為擺脫《孽子》(白先勇)是台灣第一的「通說」,紀大偉重回更早之前的歷史 ,向前(垂直)追究時空的耦合性,向旁(水平)摸索同期的百家爭鳴。這充分論證了德勒茲所言,「內在事件是自複數事物及生活經驗的狀態之中所實現而來,而這些狀態使該事件發生」[3]。
也因此,同志文學始得發生,源於紀大偉所稱的「同志現代性」(tongzhi modernity)。這種現代性,是本土與國外之間、壓制與興盛之間、主流與另類之間各種張力交織的產物,是為了反抗官方歷史或經典文本所提供的那些「關於同志」之線性或類似的種種敘事,進而拆解「賤斥話語」與「被賤斥主體」之間的權力流──這是包括紀大偉在內的許多同志或酷兒學者經常在做的事──而「性」與「性別(氣質)」就再也不是純天然的了,而是充滿社會與政治意義的概念。
對於戒嚴時期的作品,由於文本稀少,所以「深恐掛一漏萬 」,從中我們能從各種不自由中瞥見自由之身/心,包括那些發出不鳴之冤、異議之聲的「言論自由」、時而現身時而隱身的「行動自由」──無論是作者本身或文本中的人物──而在詮釋時,紀大偉提醒我們不該一廂情願地抹殺「非同性戀」(如雙性戀)的其他同志樣貌,因為情慾是變動的,甚至各類資本也能相互轉換,所以不分年齡、性別、階級、族裔、方言,舉凡「與台灣有關的」身影,都能從中解讀出某種情慾社會化的樣貌。
無從化約起的同志與文學
總之,是某種時代背景與風土民情的特殊交集,使紀大偉敢主張「同志文學史」是台灣的發明。它不必然與民主或同志運動的進程有關,也不全然與社會大眾對同志友善與否有關,它是一系列物質基礎(如印刷業、平面媒體興盛)、意識形態(如儒釋道與西方文明混種)、政治結構(如美軍駐台、黨外運動、解嚴、婦運發展、中國崛起等)的因素的混雜體、組裝物。可以想見,任何偶然因素的摻入或移除──雖然做這種假設沒什麼實益──都可能無法鑄成今天台灣同志文學的歷史共業。
沒有哪個特定因素能決定「同志+文學」的興衰,它只是就這樣發生了 ,就如同追溯緣由,它並非先驗也無法被預測的,所有所謂的「可能性」都是「由事件所創造而來…事件創造出新的存在,並產出新的主體」[4]。所以今天紀大偉才能用編年的方式鋪開文本、指涉歷史,卻也必須承認前後時代之間既有重疊也有斷裂,甚至是「同志」的定義與概念挪用──以及他/她為何不是酷兒,為何包括酷兒;為何不只是同性戀或雙性戀;ta們究竟到底是誰、包括誰;又,言說和行動的對象是誰?
許多文學作品中的同志是被「去性化」的,甚至「去愛的」,而自甘墮落或大逆不道是他們被描摹出的共同特質。有趣的是,如此偏離正軌的慾望與身體,在戒嚴時代的日子裡是共匪的、精神失常的,而在社會正義的語言中是道德淪喪的、資本主義的,這些類比與連結不僅僅是針對「性」的汙名,也是每個時代、每個社會的原始趨力──獵巫行動與代罪羔羊(scapegoat,而這在當今的世界各地仍時有所聞,比如Rahul Rao筆下的烏干達和印度)。
所有故事裡(有時是新聞報導)的主角或配角都不是一個人,而是一連串供人參照並詮釋的符號與經驗。對紀大偉來說,他們本身是不是「同志」並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圍繞他們的敘事呈現出「讓人感受到同志 」的氛圍──而書中更是不斷回到「是社會創造主體,還是主體創造社會」這類「先有雞,還先有蛋」、「無父則無子,無子亦無父」式的提問。同志「主體」的生成、再現與「被感受到」跟任何特定個人皆無關,而是「相關事件被特定或集體個性化的過程」[5]。
結論:公/私不分的同志
從各文本當中,再再都能看到文化、社會、經濟、情慾、身體等資本的重要性──甚至必要性──於是證明了我的假設:性解放,無論是原子化個人的或整體社會的,最終仍須憑藉相當的物質基礎才可能實現。此外,對同志而言,對性/別弱勢群體而言,公共與私密之間是混淆且幾乎沒有分野的,從各種情慾空間(如澡堂、三溫暖、公園、戲院、咖啡廳等)兼具隱私性及公共性、正當性與違法性來看,「同志」既是一種身份認同,更是一種「(被迫)公私不分」的生活方式。
這本書是基於台灣國族主義 嗎?先不談這有何不可,但就如紀大偉自承 ,若無史書美的《反離散 》,則無「台灣發明」之可能。「離散」的想像是基於溯源、網羅、連續、開枝散葉的,反離散則恰好相反──華語作為一種溝通媒介及知識生產的系統,已在殖民與遷徙的歷史中「斷裂」且各自為政、去中心化了,儘管碎片間偶然會相互參照。那麼這裡的「台灣」是文化的位置(location),而不必然以「民族國家」為依歸。事實上,紀大偉也從未否認現代台灣在文化上及政治上的種種內在矛盾。
不過,這本書仍有若干地方的主張其實並不夠細膩──尤其是倒數兩章,比如對動/液態現代性(solid/liquid modernity,齊格蒙·鮑曼語)的援用與切換、對所謂「中國式『同志國家主義』」(Chinese homonationalism)的崛起等,甚至對跨性別和原住民的討論,都像是硬加上去的,也都應該再商榷──所以我不確定自己是否完全接受書中所有的診斷;但也因為種種不確定感,卻又反而呼應了紀大偉的診斷:「心中彈琵琶」。
無論如何,這本書「恰巧」釐清了我自己在整理文獻與研究中的一些盲點;在這方面,它像是一部補充教材,尤其是對於一票酷兒理論學者的再詮釋。卻也逼得我重新思考先前對各種經驗的後設理解,尤其是那些曾涉足過、沈溺過、修復過,而原來也屬於「文學」的生活態度、情慾空間、罷家做人等「回憶」──結果最後記下的問題比得到的答案還多!或許就如結語所稱:文學並沒有「展示」歷史真相的義務,卻有讓讀者「回味」種種委屈的力量。
作者現為英國University of Sussex法律、政治暨社會學院博士生、倫敦講臺及法律白話文運動成員
[1] 巴赫金(Mikhail Bakhtin,1895-1975)藉語言學的觀點來看話語型態變遷的社會政治史,進而批判地探討文本多重解讀的可能性,而「眾聲喧嘩」即是以承認各種文字、語音、符號的繁殖與演變為前提,進而接受始料未及的理解差異及意義擴散等結果。
[2] 參見羅貴祥,《德勒茲》(1997,頁84)。
[3] 參見德勒茲,《內在性:一種生活》,收錄在Two Regimes of Madness: Texts and Interviews 1975-1995(2006,頁388)。
[4] 參見德勒茲,《從未發生的68年五月風暴》,收錄在Two Regimes of Madness: Texts and Interviews 1975-1995(2006,頁234)。
[5] 參見德勒茲,《生活如同一件藝術品》,收錄在Negotiations 1972-1990(1995,頁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