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站路邊,小心罰三百
楊雅雯/律師、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六月五日夜間原住民獵人那布坐在輪椅上,在凱達格蘭大道的人行道舉著標牌,抗議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被原民會一紙行政命令訂得支離破碎。台北市警局如同過去一百多天一樣,不斷派員管控,先要求那布等不准集會,之後員警將他團團圍住,刑警邊值勤邊蒐證,為了開張三百元的罰單。
警察說他已在路口待上三小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認定他坐著輪椅在深夜、路面寬闊而無甚行人的人行道上舉牌,構成「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那布問說哪裡阻礙交通,警察只斬釘截鐵回答:「我們認定有」—-若不離開三小時以後我們再來開單。
這是警察濫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的裁量餘地,來「管理」人民陳抗的典型案例。未來這個罰單在法律上是不是站得住腳,可能不是警察所關心的,現實上更可能沒有阻礙交通可言。執勤毋寧是在不斷挫折人民的政治行動、消磨陳抗者的尊嚴與意志、增加人們的焦慮和痛苦、用荒謬的理由讓人感到羞辱。
而若按耐不住這種種考驗,一旁的攝影機隨時準備捕捉「妨礙公務」的鏡頭。最好是,在反覆的折辱下,讓人群在權力和天候的雙重不仁中逐漸消散,警方就完成了統治者交代的任務,化陳抗於無形。
這宗抗議,起因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今年二月公告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下稱「劃設辦法」),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規定,將傳統領域定義限於公有地,私有土地則排除在傳統領域外。對某些部落或族群來說,他們的傳統領域將因此破碎不堪。
特別荒謬的是,原民會一再宣稱,「劃設辦法」這樣訂,是因為《原基法》已把傳統領域限制在公有地。儘管白紙黑字的法律證據顯示這絕對不符事實,但官員似乎不太擔心,對於一個沒什麼人關心的議題來說,或許顛倒是非不僅不是污點,還可以是挺方便的統治工具。
總統府三月好不容易召開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會議中說了一些漂亮話,例如傳統領域先於公、私土地區分存在,是完整的空間範圍,不是所有權概念,國家有義務帶領社會理解這個事實,現在只劃公有地進去是第一步等等。
但問題是,「劃設辦法」從定義上就已經排除私有地有可能是傳統領域,看不出哪裡有走第二步的意思。為了推行官方屬意的「劃設辦法」,官員都可以憑空在《原基法》裡,創造出不存在的法律障礙了,又能拿什麼具體作為,去說服人它將會落實「一步一步來」的政治承諾。
原民會不斷播送傳統領域與私人財產權必然衝突,又任憑凱道上的原住民被視為貪婪,政府哪裡在帶動主流社會理解什麼了呢?不,與此相反,現行「劃設辦法」所落實的是傳統領域的割裂,政府正放任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回復,在日益加深的污名中舉步維艱。
靠著藉口深夜路邊待太久罰三百來限制政治言論的警察、與《原基法》不准完整劃設傳統領域的愚民說詞,是不可能通向任何總統道歉所欲實現的歷史正義的。「劃設辦法」至少應回應凱道上的訴求做適切修正,以此作為第一步,才有修復政治信任關係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