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漢人本位才有轉型正義
韓一中(博士候選人/倫敦大學學院認知神經科學所)
蔡英文總統日前在總統府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轉會)」上,針對 近日引發強烈爭議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做出數點陳述,強調尊重 原住民族歷史事實上的主體性尊重,並且肯定將歷史研究作為傳統領域的依據,但仍未正 面回應近日以來爭議的核心:私有地被排除在劃設範圍之外,亦未回應近期引起爭端的多 位政務官的發言。究竟這些宣示性的陳述在經過行政體系的執行後能否落實,仍然是未知 數。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下稱劃設辦法)因將「私有地」排除在原住 民族傳統領域的劃設範圍之外,引起諸多質疑,被認為這根本是在為財團開發護航。原民 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在面對原住民團體抗議時,堅持用錯誤的方式解釋《原住民基本法》, 將授權給原民會的傳統領域劃設範圍限制在公有地。至此,政府和原民團體之間不對等的 權力關係已經引發極大的震盪。
除此之外,政務委員張景森亦表示將私有地納入劃設辦法是「限制剝奪現有土地所有權人 的財產權」,但事實上將監督機制或諮商程序引入土地使用,劃設辦法並非唯一的例子。 舉例來說,《環境評估法》(下稱環評法)將環境評估納入土地開發流程中,基於環境保 護的意圖,限制土地需在受保護的情況下開發,如果所有對土地開發使用的限制,都是張 委員口中所謂的「限制剝奪財產權」,那麼環評是否就是另一個財產權受到限制而且需要 捍衛的例子?又或者,《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限制古蹟所有人無法隨自由意 志進行改建和變更,不就再次成為另一個的財產權受限制的例子?
若能同意環評法和文資法的限制都是為了某些更具公益性的目地,例如土地的永續發展和 文化及歷史的保存,那麼劃設傳統領域和保留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又為何不是?歷史與 文化都需要土地作為載具,當土地再也無法承接這些歷史記憶,我們就只能血淋淋見證文 化的消失。難道漢人的歷史和文化可以保存,在漢人之前早已在台灣這塊土地活動已久的 原住民族的歷史和文化要保存,就只能態度卑微地請求漢人施捨?若真要比較對私人財產 的侵害,《土地徵收條例》賦予政府徵收土地的權力是否更直接和暴力?遑論劃設傳統領 域和財產權根本是二個不同的概念,劃為傳統領域的土地並不會從所有人的手中拿走所有 權。說到底,轉型正義為的是促進族群和解,但若無法拋棄漢人本位的態度,平等對話和 溝通不可能存在,衝突也不可能真正化解,社會永遠在原地踏步,更不是蔡總統在就職時 一提再提的「謙卑謙卑再謙卑」。
再者,張政委認為私有地納入傳統領域劃設會製造族群的對立和衝突,但實際上卻是相 反:若不將私有地納入傳統領域劃設,將導致劃設辦法再次豎立一道原漢之間的法律高 牆,將乘載歷史的傳統領域直接化成再也無法傳承歷史文化的破碎土地,其中又以傳統領 域幾乎全為台糖私有地的阿美族最為嚴重。況且現有的傳統領域調查已經清楚指出目前傳 統領域中有非常大比例的私有地,若將私有地排除在劃設辦法之外,將導致劃設辦法立法 的美意蕩然無存,甚至還在原住民族已經微弱的話語權上再補上一道很深的傷痕,遠遠無 法促進族群間的和解和落實轉型正義。